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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报看到两则消息:一位外商到西部某地区投资,在比较了两家开发区后,虽然每亩地价一家高达25万元,而另一家只要6万元,但这位外商最终仍然选择了“高地价”的那家;西部某国家级贫困县,依靠丰富的水果资源,吸引一家客商意欲投资果品加工项目,该县为了更加稳妥,又制定出了诸如土地免收10年的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免3减6”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哪知道,政策一出来,反而帮了倒忙,使原先大有希望洽谈成功的项目泡了汤。
何以会出现优惠政策“吓跑”客商的事情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政策优惠得太离谱,无限度地降低“门槛”,就会让人难以相信。时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方面颇费了一番脑筋,大到一个省市,小到一个乡村,各唱各的拿手戏,各打各的优势牌,有的地方只要客商能够来投资:不管人家提出什么要求,都是满口答应,有的为了表示诚意,不仅免除了外来客商应交的各种管理费,而且随意打出“减免税收”的招牌,甚至还超权限地出台一些与国家规定相违背的“土政策”,这种做法怎能不让客商心里犯嘀咕:你对上级的现行政策都敢更改,又怎能保证你自己的政策日后不会变动呢?看来,上面提到的那两家客商还是理智的,他们未被“离谱”的优惠政策所迷惑,而是从合法与否的角度作了审视,从而作出了明智的选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改革也好,发展也罢,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上面这两件事告诉我们,政策优惠也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离谱的“让利”会使外来客商心存疑虑而不敢“下注”。只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的切实办法和行动,外来客商才会有法律保障感和投资安全感,才会吃下一颗“定心丸”,“优惠”才能真正化为地方发展的“实惠”。(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 张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