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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长期垂直一体化垄断管理体制是形成目前一系列矛盾的根源,在这种体制下,国电系统的企业无一不是“全能”企业――自产、自输、自配、自销。其形成垄断势所当然。不久前,国家计委针对垄断行业乱收费问题进行了大检查,查出电力行业的违规收入竟然达27.4亿元,出乎意料地把电信业也甩到了后面。新一轮改革从何入手,目标必然集中于此。
国电公司成立伊始,定位于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国电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拥有全国一半的发电资产,几乎全部的高压输电网和大中城市配电网,以及1/3的县级农村配电网。这笔庞大无比的资产用数字来量化,就是8700亿元人民币,占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1/6强。
国务院针对电力改革发布的69号文第二条提出:按照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原则,将电力局(公司)现承当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并接收其指导与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以上政策引出的结果必然是电力行业的横切和竖切。
横向切割
所谓“横切”即国家电网在向大区联网发展的同时,把全国电网按区域划分为三个(北部电网、中部电网和南部电网)或四个(增加把东北电网从北部电网中划出)大的网区,其目的在于通过有限数量大区的联网,建立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此举同时意味着国家电力公司将仅负责电网的运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电网企业,直接接受下文提到的“电力管制或监督委员会”的监控。同时自身被分割为3~4个相对独立的电网公司。届时,国家电力公司将有可能更名为国家电网公司,在条件成熟之后,甚至可以考虑把电网公司上市。
但是目前电网的格局还不能将输配分开,一是输配同属自然垄断,没有必要马上分开;二是输配线路没有明显划分界线,如按电压等级划分,互借互用线路众多,硬性分开,既破坏了输电线路的完整性又破坏了配电线路的完整性,还会引起众多重复线路建设,出现众多不安全的隐患,造成人为的电网阻隔。近年来,美国曾发生过的重大停电事故,就是由于各州电网分割、各自为政引发的,致使社会经济蒙受重大损失。到目前为止,这仍是美国电力薄弱的一个环节,我们不应再重复其教训。
竖向切割
所谓“竖切”即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链条,将发、输、配、售四大环节打开。其中,首先把发电环节从中分离出来,国家电力公司原则上仅仅负责电网,即输、配环节的运营,限于目前的条件,售电环节还无法展开竞争,暂时不实行市场化,输、配电环节暂时也不具备分离的条件。具体为在原来“四步走”方案的基础上,将在四个方面有所变革。
第一,打破行业性垄断,“厂网分开”,彻底切断电厂与电网的资产纽带,形成“竞价上网”的基础;第二,打破地方性垄断,原有的“省为实体”方针将更大范围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区域大电网所取代;第三,形成一系列适应我国电力供应的管理体制,包括“竞价上网”的电价形成机制以及输、配分开等,有关电力环保政策的制定及《电力法》的修改也将陆续展开;第四,改革完成的时间大大提前。初步计划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电力管理体制。
据消息称,原国电公司下属的被分离出来的发电企业将有可能被相对集中于5~6家左右的跨地区经营的电力集团公司麾下,分散或横跨于各大的网区之间,与其它地方电厂、合资电厂以及外资电厂一起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但是据消息透露,为防治新的垄断出现,每个省或小区域单独一家电力公司的市场份额原则上不能够超过20%,亦即每个省或小区域最低只允许5家以上的公司存在。
设立“电力管制或监督委员会”
根据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有专家提出要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独立的、专职的、强大的在电力市场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电力管制或监督委员会,类似于资本市场上的证券监督委员会,规范和监督市场,确保电力工业的健康运行。
最终将没有受损者的改革
本次电力体制大改革,明显预示着,电力消费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其次是政府;而国家电力公司则至少不可能继续垄断下去,并将丧失过去拥有的隐性超额利润;发电企业主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长期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发电成本的挤压空间还比较大,所以短期内不会给净利润造成太大的冲击,反而有可能增加净利润;兼顾加入WTO后的国际经济大环境,电力建设公司要受到冲击;由于电力经营企业从效益出发,会更多采用性能价格比有优势的国内设备,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将会从中受益,尤其是电力自动化和电力环保生产企业。同时,冲击还会波及其它行业例如煤炭,假如火电厂燃料实行全球采购,对于刚刚有所恢复的煤炭行业而言,又要面临一次考验。
笔者认为,如果我国的电力体制在未来10年左右被理顺,输、配电环节并不是没有利润可赚的,相反拿的是利润率最丰厚的一块。所以,本次改革将极有可能最终实现帕累托改进。
发达国家各环节利润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是:配电、输电、发电、售电。 (南方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员 杨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