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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北级绒”纠纷案在沪一审结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陈冲阳要求被告上海赛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及赔偿各种费用计人民币3008元,并由被告赵本山、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生活在内蒙古的原告陈冲阳在诉状中称,2000年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北极绒”广告节目后,“在赵本山的诱导之下,我于2000年10月21日购买了一套‘北极绒’保暖内衣,当时居住地气温还未下降到零度,可我穿上‘北极绒’后根本起不到广告中所宣传的作用。”陈冲阳认为被告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程度的艺术加工,本案的原告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应对该广告的内容发生误解。而且原告使用该保暖内衣后,并未遭受损害。故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原告对此判决不服,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