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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公款吃喝和旅游又有所抬头的情况,财政部近日发出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定以下三种会议不许报销:一、没有规范的发票或收据的会议费;二、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会议费;三、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会议费。
年底一些部门和单位,打着各种旗号,以组织会议、培训班、研讨班、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名义滥收费,搞变相公费旅游,甚至变相公费出国旅游,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好处。有的单位甚至把召开会议办培训班作为本单位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悉,财政部规定除了以上三种会的开支不予报销外,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