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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的失业情况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但是,人们对当前失业状况的判断却有根大的分歧,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为百分之三左右,部分国内学者则估计失业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八。是什么造成如此大的分歧?中国目前真正的失业情况怎样?
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统计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定义存在明显的差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在参考时期内没有工作、目前可以工作而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失业人员是指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中国现行的失业统计至少在三个方面低估了实际失业状况。
官方公布数字严重低估
首先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仅限于城镇,却不包括农村的失业人员。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七十的国家,因土地的缺乏、生产技术的提高及近年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能力的下降,中国农村不少农民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国内学者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内约有一亿三千万至一亿五千万的剩余劳动力,他们是中国最庞大但没有正式被统计的失业大军。
其次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据中国统计部门估计,中国的登记失业率比实际失业率偏低约百分之零点八,以九八年为例,当年的登记失业季为百分之三点一,而登记失业率的人数约为六百六十万人,即使百分之零点八的偏差,己相当于低估了约一百七十万的失业人数。
最后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失业人数并没有包括企业下岗职工。下岗是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特有的失业现象。所谓下岗职工,是指在企业无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但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继续从原企业领取低于工资的生活费、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且未在社会上有其他职业的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问卷调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科学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推测,目前岗职工中,约有百分之上十五需要就业,这部分的下岗职工事实上是处于失业状态。那么,目前中国约一千一百万的下岗工人中,约有八百二十五万属于失业人员。
一些国内学者和研究人员针对以上的偏差,对官方的失业率作出修正。他们估计,目前全国的失业率由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八不等。如华夏证券研究所的一项研究,便根据失业登记百分之零点八的低估季和下岗工人百分之上十五的再就业率,估计九八年的城镇实际失业率为百分之七点六,全国失业率为百分之二十点六,全国失业率高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差不多七倍。百分之二十的失业率,意味全国居民家庭中平均每二点三户就有一人失业,可见中国失业情况已相当严重。
然而类似上述的研究也可能高估中国实际的失业情况,主要原因是中国普遍存在所谓的“隐性就业”情况。隐性就业,是指职工名义上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而实际上却有工作岗位,有工资可得。
隐性就业缓解失业情况
隐性就业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职工在新工作单位工作希望领取原单位的基本生活费和其他福利,因而选择不通过再就业中心而私下与新工作单位定下“君子协议”;二是新工作单位不想负上如养老保险费等责任,因而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目前失业率高企、人浮于事的情况下,部分寻找工作者唯有接受如此的安排。
目前对于隐性就业的调查资料并不多。据上海纺织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百分之六十点八的下岗人员其实是处于“隐性就业”而非失业的状态。另一项抽样调查则显示,上海被列入统计的社会失业人员中,约百分之五十属于隐性就业,可见隐性就业的情况相当普遍。
隐性就业在某程度上缓解中国的失业情况。如果我们假设百分之六十的下岗人员和百分之五十被列入统计的社会失业人员处于隐性就业状态,那么,九八年实际的城镇失业率只有百分之四点四,全国的失业率则为百分之十九点五。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测算,是基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并没有隐性就业的假设,如果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员属于隐性就业的话,全国的失业率己下降至百分之十七点八。
准确的统计资料往往是政府正确决策的前提。目前失业情况已成为中国政府改革决策中的一个决定性考虑因素,高估或低估失业率,都可能引致政策失当;高估失业率,便会动摇改革者的信心,拖慢改革的进程,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低估失业率,则可能引致社会动荡。在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期间,政府实在有必要加强对失业情况,特别是隐性就业的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