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财政部颁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要求对招标中有垄断倾向的采购公司进行调查,维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该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向采购公司发布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向3家(含3家)以上采购公司发出招标邀请书。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密封后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采购公司提交的代理申请书要有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在截止日期提交申请书的采购公司少于3家,项目必须重新招标。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保密,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
办法特别指出,在选定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工作中,应避免垄断行为及各种形式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任何一家中央公司中标的贷款项目金额超过当年招标贷款项目总额的50%,或任何一家地方公司中标的当地贷款项目金额超过当年该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招标贷款项目总额60%的,即可视为垄断倾向。财政部将定期对贷款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统计,对有垄断倾向的采购公司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