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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春日报》报道,“遗产税”尚未开征,但在长春房地产市场中,一些购房者为避开将来开征的“遗产税”,在购房时,已经开始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业内人士称此为“少儿房大款”。
据长春房地产集团有关人员介绍,在一次性付款的房产交易中,这类“少儿房大款”的名字一般都在办理产权证明时直接填写。在以银行贷款支付的购房交易中,由于银行不受理未成年人贷款,一些父母则采取变通的办法:即由父母申请贷款,却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在办理贷款时,银行方面要求房屋购买者、贷款申请人、抵押物拥有人齐全,于是,产权人一栏就同时出现父亲(或母亲)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这样子女自然也就成了房产共有人。
工商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避开未来开征的“遗产税”。
据税务及司法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由于房产是商品,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行为并不违法,可以视为合理避税。一次性付款使用子女名字的,父母去世后自然无需纳税。即使名字在产权栏同时出现的,已属子女的部分也免缴“遗产税”,还将免除5.5%到9.5%的房屋过户、房产评估及中介费用。但也有一些人士认为:这种办法并非十全十美,孩子成年后,由于房产在孩子名下,个别家庭有可能发生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