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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1日,南昌市发生特大银行抢劫案,该银行损失了50万元现金。同月24日,宜昌发生持枪抢劫银行案。12月9日,郑州某银行也再次响起枪声,5分钟内被劫走180万元现金。面对近阶段金融机构抢劫案不断上升的情况,公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广大储户的利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国内首推“金融机构责任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平心而论,在这些突发事件如暴力抢劫、劫持中同样作为受害者的金融机构,确实对要完全保障储户或第三者的安全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无论从其经营成本还是本身职能来说,都是不太现实的。而在这一方面,以前的保险市场上也没有以客户为保护对象、保障客户利益的险种,造成了一定的“盲区”。现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经过大量可行性分析后,迅速向市场推出了“金融机构责任保险”。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均可以成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在该险种中,太保公司将对因金融机构的正式在册职工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因疏忽或过失导致储户或第三者在营业大厅内的人身伤亡及在金融机构营业大厅内,由于发生暴力抢劫、劫持,导致储户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储户在该营业大厅内当时所提取现金被抢夺的损失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弱者原则)给予赔偿。此外,对金融机构因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公司也负责赔偿。不难看出,金融机构将完全可以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承担的上述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此次太保公司率先在国内推出“金融机构责任保险”,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广大储户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金融机构而言,投保该险种,并通过有效的宣传,将是提高其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的又一条途径,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让广大储户安心、放心和称心。而对储户而言,至少到投保该险种的银行接受金融服务会得到心理上的保障。即使在遭受突发事件后,也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赔偿。(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