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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免税行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免税行业近年来拓展国产品销售取得积极成果,国产品销售额已占到我国免税店经营全部商品的11%。
1996年,国务院批准对我国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试行退(免)税政策,供应对象为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产品主要为国产的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保健品等。
据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盖志新介绍,免税店作为国际旅客重点集中的高档购物场所,经营国产品对本国企业十分有利,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办法。目前发达国家免税店销售本国产品的比例一般是30%至40%。
1997年以来,中免公司配合海关总署设计印制了《国产品核销量报表》,并严格按编号发放回收;同时组织免税店人员进行培训,宣传推广国产品,使国产品进店销售得以顺利开展。
盖志新介绍说,随着国产品销售额的逐年扩大,在满足海外旅客购物需要的同时,提高了我国商品的知名度,促进了我国商品的出口,为国家创造了大量外汇。据统计,自1997年至今,我国免税店的国产品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96亿元,其中退税产品占10.2%,累计为国家创汇59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