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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世人有口皆碑,就像四大发明一样,国人常引以为自豪。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奸商却不断亵渎着这种文化,硬是把一些根本不能入口,或是有毒有害的东西弄上人们的餐桌,让你吃得胆战心惊。
前些年假酒泛滥,以次酒冒名酒也就罢了,奸商们竟然用工业酒精(甲醇)勾兑成白酒出售,弄瞎了不少人眼,要了不少人命,害得贪杯者从此不得不百倍警惕,千倍小心。继而,更多的事情发生了。金黄酥脆的油条,是用洗衣粉和的面;雪白的馒头,面里加了漂白粉;黑米好且贵,却是白米染墨汁;涮羊肉乃中餐一绝,佐料里却给你放进罂粟壳,让你吃了就上瘾;餐馆酒楼下水道里的油泥也有用场,被炼制成所谓的“色拉油”出售,小贩们用来炸吃食,做食品。最近,不法奸商们又花样翻新,把矿物油也引进了“食谱”,先是矿物油饼干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是矿物油浸入大米的“毒米”事件惊动了全国。日前,浙江又查获了用矿物油炒西瓜子的“毒瓜子”案件。俗话说,嗑瓜子也能嗑出个臭虫来,其实谁也没嗑出过臭虫,就是嗑出个臭虫也死不了人,如
今瓜子皮上的矿物油,就能要你好看。
上述种种现象,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见利忘义,或说是见利忘法?其实,答案远非如此简单。
不法奸商为了钱而坑害消费者,就像抢劫犯抢人钱包一样,除了手段不同外,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触犯了刑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现实中两者所享受的“待遇”却大相径庭。对后者,老百姓恨,做官的也恨;而对前者,老百姓恨,某些做官的却未必恨得起来。曾听到一些地方官员这样说:XX市现在经济发达,还不是以造假坑人起家,有了钱才有资本做正经生意,这叫原始积累。说这话时,都是一脸的钦佩。党的干部,竟对“原始积累”这个血腥的字眼儿崇拜有加,真让人不懂。主观上如此认识,客观上必然有所表现。
前不久,有记者随国家有关部门到某地查假药,先是到市场上暗访,颇有收获,并暗里录了像,当晚就与该地政府有关部门一起看了录像,并协商着如何去查处。但第二天行动时,那些售假者竟统统地人去店空。是谁走漏了风声?此问连小学生都可快速做答。
许多做生意的人都有一种共同的感受:你要做点正经生意,一些有权人必会前来“吃拿卡要”,直到吃穷你,拿光你,卡死你,要你知道谁最利害;而那些不法奸商们却能如鱼得水,出点什么事,自有人出来搞掂。这又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小学生是回答不了的。
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属于行为犯,不管有无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就构成犯罪。如造成危害后果,则构成加重结果犯。造成死亡或人体严重危害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犯此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的规定可谓十分严厉。然而,现实中除了少数撞在“枪口”上的以外,被刑罚制裁的又有多少呢?在一些地方大多的情况是,上面催一催,下面抓一抓,且一般仅作为行政违法一罚了事;等风头一过,奸商们又大行其道,父母官们睁只眼,闭只眼,佯做没看见。人们说这种做法叫“打一巴掌,揉三揉”,疼爱胜于惩戒。法律这时显得分外疲软。
上有遮阳大伞,下有适宜的温床,奸商们更是肆无忌惮。
除奸商刻不容缓,治庸吏更是当务之急。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政府部门应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切实负起职责,不能等到死伤了人命,等到上级领导纷纷批示之后,才一窝蜂似地去查、去抄、去抓。执法工作要在平日里做细,当然不是到企业里去“吃拿卡要”,是要热心地指导,严格地检查,认真地监督。有了问题,严肃地处罚;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把生产经营中的一切不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笔者认为,打假治劣能否像计划生育、绿化造林一样也作为考核地方官员任期责任的一项指标,甚至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即只要你那方制售假劣的问题多,并且打击不力,那就罢官撤职。
除奸商,治庸吏,让人能吃顿放心饭,这是老百姓并不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