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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计提四项准备”作出了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从其规定看,上市公司通过四项计提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将再度压缩。
从1999年度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计提四项准备”的规定。从1999年报公布的情况看,故意多计提损失准备的苗头在少数上市公司中已经出现。如暂停上市的PT网点,今年中期冲回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138.88万元,而去年同期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则为11220.47万元。今年中期冲回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扣减按权益法计算的损失9120.97万元,再与其他科目相加,形成1011.77万元的投资收益。今年中期净利润来源主要是投资收益。显然这种投资收益,并不是来自于当期。这种“减亏”也实在没有多少意义。按补充规定,公司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原渠道冲回,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财政部这一补充规定的出台将堵死上市公司如此“减亏”的途径。
上市公司必须合理计提损失准备。按财政部补充规定,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尽管如何合理计提损失准备,在操作上具有主观性,仍然存在并不完全吻合实际情况的可能。但是财政部明文在先,上市公司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也会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
冲回的利润将进入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按财政部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1999年度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原渠道冲回,而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财政部的规定表明,损失来源和利润来源将是一致的,并且将合理地分布在相应的会计年度,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堵塞了借口按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并以此调节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财政部同时规定,对于1999年度追溯调整的已计提的四项准备的金额,于本年度转回、并按本规定原渠道冲回的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1999年度“计提四项准备”合理性的说明。放弃秘密准备,将是上市公司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