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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新进展
鼓励技术开发和创新
自1998年以来,中国加大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的鼓励力度。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对于向中西部投资的国外投资者,在进口关税、设立条件、允许进入的行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最近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凡投资于该目录中所列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配件和备件,都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延长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再投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正在拟定之中,包括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给予西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扩大西部地区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西部重要旅游城市实行落地签证,鼓励发展边境贸易。
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
进一步推进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吸收外资工作,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的地域已扩大到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也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外贸吸收外资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放宽。
扩大证券市场对外资的开放度
允许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B股市场上市;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
修改有关法律法规
今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经营法”三部利用外资的主要法律作了修改,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优先使用国产配件以及其它一些方面的要求,使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更加与WTO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还有一些相关法律也正在修改之中。
“十五”期间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
中国利用外资的国际环境1)全球跨国投资将持续增长。过去五年,全球跨国投资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跨国投资金额从1995年的3287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8650亿美元,2000年将超过1万亿美元。据国内外一些权威机构预测,未来5年,全球跨国投资仍将持续增长。大量的跨国资金流动,为我国吸引外资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2)并购投资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我国以往吸引外资,主要采用“绿地投资”的方式,即新设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但从全球趋势看,1994年以来,全球并购发展迅速,全球跨国投资中,跨国并购的超过“绿地投资”的数额,在跨国投资总额中占据主要份额。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与全球跨国投资主要方式的“错位”,是近几年我国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下降的重要原因,对我国今后几年的引资也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3)高技术产业领域是跨国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高新技术产业是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行业,掌握先进技术、资金实力雄厚的大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竞争优势十分突出,引导着全球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最近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高技术产业领域的跨国公司跨国程度和全球化指数明显高于其它制造业,高技术产业领域中的跨国公司、全球扩张能力也明显高于其它制造业中的跨国公司,使得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其含义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巨额资金和大量的技术、产品在跨国流动。
4)许多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主要的措施包括:取消或大大放宽股权份额的限制;开放新的投资领域,主要是服务领域对外资开放;投资方式更加多样,包括绿地投资和并购投资;简化审批程序,对许多领域采取备案制;政策更加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鼓励、增聘外国劳工等等。更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环境和政策的改善,使中国吸引外资面临更加竞争性的局面。
中国利用外资的国内环境
1)中国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速。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加快,许多专家认为,此次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不是暂时性的,表明中国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之中。据多数专家的预测,2000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将较明显地超过去年,达到8%左右,2001年经济增长仍能保持在8%或更高一些的水平上。按中央“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提出的目标,在未来10年,中国经济将保持7.2%的增长速度。较快的增长速度,表明国内市场不断扩张,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2)加入世贸将使中国更加开放。如果不出大的意外,中国将于明年之内加入世贸组织,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贸领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目前所知的协定内容,“入世”之后中国国内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对国外投资者的开放。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开放新的投资领域:中国入世以后,要进一步开放服务业领域,金融、证券、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都是跨国投资集中发生的领域,因此,开放这些领域,吸引外商投资的潜力很大。
开放新的投资方式:中国以往吸引外资以设立新企业为主,包括设立新的独资企业和设立新的合资企业。以后我们要更多地采用并购方式,鼓励外商以收购兼并方式在华进行投资。
某些限制要取消:中国现行政策中,还存在一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例如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之外设立分销企业。入世以后,这些不当限制会逐步取消,有利于吸引新的投资者。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更多的吸引外资。未来国有企业改革,将允许外商以更多的方式参与,包括兼并收购和其它方式的重组。
4)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给外资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中国的“十五”计划,给高新技术产业以特别重视。高新技术是高度全球一体化的产业,例如信息、通讯设备、生物工程和制药、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产业等,都是高度全球一体化产业,跨国公司是主要的技术提供者和全球分工体系的组织者,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中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外资提供了有利的机遇。
“十五”外商对华投资的趋势及特点
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不会有大幅度增长
“十五”期间,由于国内外环境中有一些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因此外商对华投资的数量仍然会保持一定增长。但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增长幅度不会太大。(1)外商在华投资的基数已经较大。(2)国内市场竞争激烈。(3)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4)新投资领域和新投资方式的开放是一个渐进过程。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的预测是,在“十五”期间,外商对华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不会超过5%。
投资方向逐步调整,服务业成为重要投资领域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向服务业投资,将是未来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外资在这些领域中的比重将会加大。
外商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增加
近几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增加较快,自1998年起,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合同金额超过了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的合同金额。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居控股地位的比例也在增加。即使在投资时由中方控股的企业,在以后增资扩股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增加了外方的份额,深圳的中外合资企业,在设立之初,中方与外方的股权比例一般差距不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外方不断增资扩股,所占股权比例不断增加,目前500强在深圳的合资企业中,大多数已经是外方控股企业。
外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地位还将进一步加强
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吸引了较多的跨国投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居举足轻重的地位。1999年,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地位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中约占一半,申请的专利数约占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数的三分之二,在高新产品出口值中约占四分之三。今年以来,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继续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份额,已经由1999年的76%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80%。“十五”期间,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
外资将进一步参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
竞争性领域大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实现多元化,已经是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但是,我国国内的非国有投资者,目前总体上不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能力。大型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不仅能提供巨额投资,而且随着资金的进入,经营理念、技术、全球营销网络、管理等各种资源,都会进入被并购的企业。因此,从推动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中国将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包括并购方式的投资,使其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