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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加入WTO只是时间问题。根据双边协议的安排,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被允许经营所有国外客户的外汇业务;一年以后,被允许经营中国客户的外汇业务;两年以后被允许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五年以后可以经营人民币零售(对私)业务。为此,我们必须思考不久的将来所面临的形势与需要正确认识的问题。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与股份制银行的规模发展问题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意识已经逐步提高,并正在开展内部管理机制的转化和完善,但单一的产权结构可能成为其改革的重大障碍。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企业法人,应当取得法人产权的形式与资格,但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真正拥有独立经营业务和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克服国有独资产权制度的弊端与局限,极为必要。
二、中资银行的市场定位与核心竞争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金融工具较为单一,各商业银行难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里设计出有高附加值的、综合性的、全面的金融系列产品,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尚未形成一种既有层次又有分工、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造成了银行资源总量利用上的浪费。加入WTO后,我们的商业银行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合理地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以及制订相应的发展战略,并谋求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并适时进行混业经营问题
由于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目前政策上已经打破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间的资金壁垒,已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允许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允许企业财务集团、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有价证券和金融机构股权的投资等等。三业间的业务交叉范围,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明显进展,三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明显加强。虽然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我们必须正视现实中存在的业务交叉现象。
四、规范和优化银行业竞争的外部环境问题
为规范各国的金融服务市场的外部环境,GATS条款有两条基本规定,即透明度和自由化。这两条原则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落实透明度原则,一是要使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必须做到将重大政策变动预先公示给市场参与者,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要使金融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统一会计准则,并向监管当局报告其真实的数据。(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