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检查办法》。据此,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随时对证券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该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检查可比照执行。
《办法》规定,在经营的合规性方面,重点检查公司设立、撤销以及有关事项变更,以及各项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及业务行为的合规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经营的正常性方面,主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营收支情况,分析其经营情况是否正常;针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资产负债、净资本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对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经营的安全性方面,主要是对公司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进行考评。
根据规定,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中国证监会也可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律师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对象不予协助和配合的,其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检查、隐瞒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还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司应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出具公司年度检查意见的依据之一;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何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