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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时代财经消息:昨日报道的《天津首例网络商业秘密侵权案》当日上午9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提出了答辩意见。第一被告安特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称,首先,原告所说的商业秘密根本不能成立,被告对原告所说的该公司的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没有丝毫兴趣,无须也根本没有采用任何方式去获悉这些东西;其次,安特公司完全是靠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吸引客户,个别曾在原告处的客户后来选择了安特公司,完全是基于上述原因,是客户正当的权利,完全符合市场法则。至于原告提到的第二被告余文俊、第五被告杨露,并不是安特公司职工,更是与本案无关。
本案的第三被告韩肇基、第四被告于杰答辩称,原告诉状所称的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被告根本不知悉,在目前所任职的单位更没有丝毫体现,至于原告的客户名单,人们在很多途径或渠道都能够获悉,没有任何秘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