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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考虑对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的董事就监督工作作出要求,如果没有做好监督工作,董事要承担责任。这是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日前向记者透露的。
梁定邦告诉记者,在1997年发生的“巴林事件”中,里森所在公司的全部董事都因为监督不力而被处罚,被列为市场禁入者。“如果我们的董事只是开开会,听听情况就跑掉了,那也不行。没有承担监督的责任,也会被处罚,被市场禁入。”
关于基金的监管,梁定邦说,国外基金管理中托管人的地位非常重要,而在中国,因为制度的限制,托管人的作用更像是一个资金清算机构。等到将来《信托法》、《投资基金法》都出来后,托管人应该会有更为明确的权责。
梁定邦是就《财经》10月号封面文章“基金黑幕”一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在回答谁应为“基金黑幕”这类事情负责任这个敏感问题时,他表示他“不能够界定责任”,但指出对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他建议证监会应该主动与交易所保持更为及时的联系,进行即时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