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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前举办的“中国商标战略论坛”上传出消息,《商标法》的修改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据说,修正草案已获有关方面认同,将进入立法程序。修正案将对商标抢注亮红灯,过去一直沿用的“申请在先”原则将会有所松动,而使用在先原则将被适当引入,从而对抢注他人已使用商标行为加以制约。
日前的一桩涉及到中国内地和台湾、香港的一起围绕“影霸”、“小影霸”的商标纠纷案中案,其结果将可能因《商标法》的修改而出现转机。
多媒体解压卡的“影霸”商标是一家名叫其康的台湾公司于1994年在中国内地注册的。而深圳新天下公司从1995年起,一直以“小影霸”为商标生产销售自己的解压卡产品。1999年9月23日,新天下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撤销台湾其康公司的影霸商标,以便“小影霸”能够获得商标注册。但同年10月28日,香港双敏公司和万通公司从其康公司那里受让了“影霸”商标,并于2000年11月14日以新天下公司的“小影霸” 侵犯了“影霸”的商标权为名,要求扣押新天下公司的小影霸产品。
据有关专家分析,如果按照注册在先的原则,香港的两家公司――双敏公司和万通公司只要能证明“影霸”产品连续三年时间在中国内地有使用记录,就是合法的拥有者。而新天下公司董事长吴海军认为,新天下公司自从1995年起就一直使用“小影霸”商标,万通公司受让“影霸”商标后诉新天下公司侵权,带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性质。而且,新天下公司的申请影霸商标撤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在此期间以“小影霸”侵权为由,提出扣押新天下公司的产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目前,双方围绕“是否三年未使用问题”正在举证过程中。有关专家认为,修正后的《商标法》会对案情的最后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刘元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