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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时代财经消息: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网络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据了解,作为网络行业领域的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此案在天津市属首例,在全国也尚属少见,因此已引起全国网络业界的广泛关注。
原告天津市英特耐特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天津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网络公司之一,被告安特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也是一家很有名气的网络公司。原告诉称,本案另外4名被告余文俊、韩肇基、于杰、杨露曾分别是原告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销售人员和主页制作部美工人员,但是现在为被告安特公司的股东、总经理助理、董事,在被告公司内任主要职务。上列4被告掌握原告公司大量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市场分布、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经营规划等。被告余文俊等4人曾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1998年11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余文俊等4人,与他人一起出资注册了被告安特公司,也从事信息网络行业。自此,被告余文俊等4人逐渐将原告客户转移到被告安特公司处。
原告认为,被告余文俊等4人在原告单位工作期间,掌握大量属于原告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和经营策略、经营策划。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上列被告离开原告,经营与原告相同的行业,并将原告客户转移到被告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保密协议,已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其本人应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的民事责任。被告安特公司明知上列被告行为违法,仍接受和使用其带给的客户,并与这些客户签约,也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上列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与客户未履行合同部分近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要求上列被告在INTERNET网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