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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1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证券市场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在改革证券监管体制、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已取得明显的进展。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在它的生长发育中还存在某些制度性缺陷。国际资本市场的历史经验表明,发达而完善的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看似繁荣却发育不良的资本市场最终则会带来麻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不断深入,社会资金的动员方式及配置格局将会发生大的变化。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通过加速资本运营、盘活资本
存量、提高资金融通效率等机制,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在发展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我想就此问题发表几点意见。
一、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和监管理念
现在人们一般都能从积极意义上认同资本市场的作用,但往往对资本市场抱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这几年,股票市场被赋予过分夸大的功能。其实,资本市场也有许多不能做的事情,如果不切实际地要求资本市场做它不能做的事情,市场的效率就会受损。因此,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上,当务之急是要回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这一根本点上来。资源有效配置的出路在于市场化,即产权明晰的经济主体通过充分的竞争来决定价格,在价格的引导下实现资源的配置。
政府监管的立足点,应放在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信息披露充分、交易公平高效的环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不应为了所谓控制市场风险,去管那些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况且,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参与,陡增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额外增加了市场的风险性,也会伤害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一个成熟的投资者不应该期望政府维持和推动令大家满意的市场价格,但有理由要求政府建立和维护令大家放心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应由控制风险转移到揭示风险。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风险充分揭示,风险控制就会自然地成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自觉反应和行动。
二、关于上市公司问题
上市公司不能把证券市场当作“圈钱”的场所,而必须为股东创造价值。借助资本市场来支持行业改革,创造一些具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是许多国家所运用的有效工具。但是,以为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给国有企业融资,而国有企业又从来不能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总有一天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筹资就会十分困难。因此,政府在支持国有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的同时,还必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此,必须树立两个理念、构建四个制度框架。两个理念一是为股东创造价值,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总是以价值创造作为公司长期业绩的衡量尺度;二是严格信守对市场的承诺,上市公司能否兑现其承诺是影响投资者信心的关键因素。四个制度框架,一是确定可信的监管框架,为上市公司从事价值创造的活动提供法制保证。二是明确分离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使上市公
司真正获得独立于母公司的市场地位,自主地制定和实施战略,形成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三是创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当我们在分析内部人控制的弊端时,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外部人控制一般地会比内部人控制好,而得出应该回到强化外部人控制的老路上去的结论。特别是对于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成的上市公司,企业原来的主管部门作为外部人不规范的控制,以及以侵害投资者利益为特征的内部人控制是同时存在的。因此,要设计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内部人和外部人互相制衡、互相支撑的公司治理结构。四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管理体系,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一个良好的管理体系意味着更高的公司价值。麦肯锡公司2000年对全球236个机构投资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投资者普遍愿意为具有
良好管理控制体系的公司支付溢价,其平均溢价高达24%-31%。
三、关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与调整上市公司结构的问题
近一段时期以来,有关部门花大力气,决定以超常规的方式和速度,培育机构投资者,以改善投资者结构,健全市场功能,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往往有其特殊偏好,比如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就对大型公司有更强烈的偏好。在上市公司结构没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扶持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在某些方面造成对市场的扭曲。当然这并非说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就相对不那么重要。在这里只是强调,在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同时,还应注重调整上市公司的结构,包括调整股本结构和板块结构两方面。
在股本结构的调整方面,应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促进国有股的流通。首先,应该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参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如果没有非国有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价格和严格的优胜劣汰,那么对于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都是十分不利的。其次,在制定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方案时,必须确保国有股流通过程是可控的,但又不是纯粹行政的、随意的和市场无法预期的。由此,要求有一个明确的国有股流通的条件和规则的框架,给国有控股单位以严格的规范和灵活的运作空间,同时又给投资者以公开的信息和风险揭示。
在上市公司板块结构调整方面,已有学者呼吁,应该尽快允许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也应允许已在中国有长期运营纪录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其合资公司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另外,从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看,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其总股本大、流动性强、业绩比较稳定等特点,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期,金融类上市公司板块的形成,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结构,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调整和改善上市公司结构,增加大量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有助于使目前的市盈率逐渐回归到符合市场原则的、比较合理的水平上,这只会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关于基金制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投资银行的发展
我国政府将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作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建立部分基金制养老保障制度以后,养老基金将势必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运作,这不仅需要一个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同时也对金融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核心力量的投资银行来说,这场变革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应当未雨绸缪,早谋对策。
为筹措资金,支付新老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弥补养老金的隐性债务,必然要实行国有股的减持计划,这预示着国内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有企业境外上市步伐的加快。对中国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来说,需要着力开拓企业改革重组的咨询业务,在这方面国内的投资银行具有外国投资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基金制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后,中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发展基金管理业务和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大胆创新,设计出符合社保基金特点的金融产品。同时,投资银行应大胆引进和起用人才,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和国际经验,促进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五、关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对外开放问题
入关在即,为了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证券业急需制度创新,提高整体素质。为此,首先必须实现金融立法的现代化,提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早期的经验,对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立法的新变化研究不够。应重新深入研究西方有关金融监管法律产生、演变的历史背景及其影响,并对我国的相关法律及时作出调整。其次,应研究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问题,兴利除弊,在建章立制的前提下,逐步试行某些金融新产品和衍生产品的交易。还有,作为入关前的一项应对措施,在前一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有选择地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的相互融合,以适当的方式组建金融集团。随着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化及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组建金融集团是大势所趋。在已进入我国的金
融服务机构中,几乎背后都有庞大的金融集团作依托,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组建综合性金融集团,有利于集团内资源共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客户进行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抗风险能力。在组建方式上,应主要通过扶持已同时具备证券和资产管理基础、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应注意避免简单地采用行政撮合的办法组建金融集团。金融集团成立后,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控股公司控股设立的子公司,分别由金融、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至于控股公司本身,一方面要接受股东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接受中央的统筹指导和所在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由于金融集团可以通过不同的子公司开展不同的金融业务,有关监管当局应充分沟通信息,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中国证券市场十年论坛”开幕式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