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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刊登的证监会关于年报披露工作的有关通知来看,2000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基本上沿用原来的年报准则,没有作大的结构性调整。但内容明显地体现了监管部门的两大意图:一是就近期市场特别关注的事项,要求公司作充分披露;二是进一步简化年报摘要的内容。
在利润分配方面,不但要求公司说出有盈利却不分配的原因,还要说明资金使用安排。另外,要求公司披露下一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打算。这不仅体现了监管层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视,以及提倡现金分红的思想,也便于社会各方对不分配公司的监督。
在“三分开”情况的披露方面,增加了在年报中应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由上市公司拥有。如果不是,应说明目前使用情况;采购和销售系统是否由上市公司独立拥有等。这些问题正是针对以往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虽然声称已完成“三分开”,但同时又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实际情况提出的。
此外,通知特别要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披露承诺事项。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公司或大股东在承诺事项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披露的情况提出的。比如,一些资产重组公司,新入主的大股东曾经承诺将持有公司股份若干年不转让,那么在这几年当中,每一年的持有情况是否有变化,都应在当年年报中说明。又如,一些新上市公司在招股书中曾经承诺于何时进行首次利润分配,不管实际情况是否变更,都应当作为重要事项说明。
年报摘要的简化主要表现在:“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与年报准则规定相同则可不披露;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的,会计报表附注可不披露等。这将为今年年报摘要省去不少篇幅。(记者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