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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专电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税制,优化税制结构,以适应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记者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对现行税制进行补充完善。
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完善消费税征管,保护税基,增加收入。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 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 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 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公平企业税收负担。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今年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清理力度,完善操作措施,抓紧制定规范的税式支出管理办法。要着力从制度上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效果考核及支出规模的控制。(韩振军 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