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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中国证监会日前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见今日第2版)。根据该通知,上市公司要在2000年报中预计公司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
与证监会去年对年报的通知要求相比,虽然同为八条规定,但除了应将年报同时登载于指定网站等部分内容外,其余内容全部更新。也就是说,证监会对今年年报披露有了新的要求。在与去年年报同样要求上市公司公告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通知要求2000年报要对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预计。这一预计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遵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情况,并在有关问题上进行重点说明。
如上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曾披露承诺事项,公司应作为重要事项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如无承诺事项,也应明确说明。
通知还对年报中涉及财务数据的内容作了要求。规定在年报摘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部分,上市公司如按年报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各项指标的,可不披露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否则应披露计算方法。此外,“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
通知要求,如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年报摘要“财务会计报告”中,其会计报表附注可不披露。但本期与最近一期年报相比,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或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的除外;如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完成十日内,分别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通知还特别要求,金融类上市公司应遵照有关特别规定,在年报中披露相关内容。(记者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