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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央行有关人士已在多种场合做出肯定的表态。如果抛开银行股东们的国籍问题不谈,按咱们有关“民营”的界定,很多正在积极争取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有着为数众多的外资“民营”企业或私人大股东。
于是,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金融市场在民营银行的准入问题上,来自国外的民营银行很可能会比来自国内的民营银行抢得更多先机。据有关统计,到今年10月底,我国境内共设外资银行代表处234家,外资银行分行157家,当地注册的外资银行13家。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达343亿美元,已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深圳经营人民币业务。实际上,从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有关条件来看,外资银行的民营性质并不成为其获得“通行证”的阻碍。
因此,如果说中国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是为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那么,对于同样所有制性质却来自国内的民营银行在组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种种争议就多多少少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相悖。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所有制形式并非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利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几十年来一直是国有国营,然而它们呆在账上数以千亿计的不良贷款又说明了什么呢?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全球问题。在民营银行占绝对优势的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经过不断尝试和探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效的有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监控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这些现成的经验,中国应当结合自己的国情大胆“拿来”。
引入外资银行有利于引进外资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同时,有助于增强国内市场竞争,促进国内银行业提高经营效率。市场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开放不应分内外,让我们把更多的关注投向如何在中国建立优质的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