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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以下简称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银行存款是保险资产配置的基础性资产,占比接近三分之一。为了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保监会公布了《通知》新规。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将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执行授信评估、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加强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单证保管等操作环节管理,确保合规运作。存款银行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保险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新规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依法加强对保险公司银行存款业务交易对手的风险监测,对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保险公司已开展的银行存款业务,如不符合新规定的,应在一个月内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方案。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保监会将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