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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最大单笔理赔结案,共赔付客户刘先生理赔金95万元。
据了解,刘先生于2012年7月24日向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投保《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保额90万元,年缴保费1800元;以及《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584.5元。共交保费2384.5元,总保额为95万元。
2012年10月29下午15:10左右,刘先生驾驶轿车沿卫津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事发地遇到肇事者驾驶的轿车逆向行驶至此,刘先生驾驶的轿车在受到对方轿车碰撞后侧翻起火。事发后,刘先生被及时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救治,从2012年10月29日至2013年3月7日期间,刘先生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共住院五次,最终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烧伤面积高达65%,其中深Ⅱ度烧伤达13%,深Ⅲ度烧伤达52%。
躺在医院的刘先生当时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他的代理人王春明说,到医院去看刘先生时,他全身缠满绷带,像木乃伊一样,一个多月都不能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共进行了5次植皮手术,终于转危为安,目前正在恢复当中,但同时花费了巨额的住院费及医疗费,高达50多万元,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由于和肇事方在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了治病,一时间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仍远远不够支付高额的医药费。
2013年1月28日,刘先生第一次向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审核并根据《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条款责任赔付刘先生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40449.92元。同时告知客户,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可申请烧烫伤保险金及限额内的意外伤害医药保险金。2013年5月17日,刘先生在事发180天后第二次向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经过短暂的核赔,最终结案赔付刘先生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9550.08元及烧烫伤保险金90万元,共计赔付刘先生理赔金95万元。据了解此次95万元理赔是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自2004年开业后的最大单笔理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