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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半年多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打开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闸门”。更加令市场感到欣喜的是,《暂行规定》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这不仅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有资格进行基金销售,也意味着基金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得以拓宽。
据了解,在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资格方面,《暂行规定》要求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同时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暂行规定》同时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两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对于《暂行规定》设置的准入门槛,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仍是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据统计,2011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中,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自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对保险公司来说,代销基金可以推动公司的多元化经营,并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但由于保险机构和期货机构与公募基金业务重合度不高,销售人员很少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因此在拿到销售牌照之后,其现有团队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质,是进军基金销售市场的主要困扰。此外,保险要从银行的手中争夺市场并非易事,而且受制于佣金回报等条件的限制,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的规模可能不会增长太快。”
值得关注的是,为防止保险业“销售误导”的痼疾传导至基金销售领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