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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根据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去年本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0件,其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仍是重点,占全年案件的96.94%以上,仍呈现增长的趋势。近三年来,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市高法知识产权厅长钱海玲介绍,作为无形资产的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本市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经营信息类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不正当的获取行为,所谓的获取包括窃取、利诱,或者其他的手段;第二种行为是不正当披露行为,把商业秘密告诉别人了,这就是非法披露行为;第三种行为是非法使用行为,对窃取、披露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等权利不同,专利和商标在纠纷发生前均有一个统一的机构负责审查批准或者注册,而权利人诉请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则需要法院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分别认定。因此,在确立和发展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上,司法审判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本市高法将把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对侵犯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