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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昨日,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围绕税收热点话题和纳税服务工作,就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问题等市民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市税收收入311.4亿元,增长10.3%。其中,个人所得税20亿元,增长21.1%。大项目、小巨人和楼宇经济税收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市民最关注的是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问题。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个人认为,国家调控的目的是抑制炒作房屋,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其实,早在2006年,本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配套细则,提出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以转让收入减除上述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面,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前三个月,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11.8亿元,比按原营业税办法减少税额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增加的户数占96%以上,减少税收7.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达到100%,试点纳税人开出增值税发票,为下游企业增加进项税抵扣16.9亿元,其中开给本市纳税人增值税发票10亿元,本市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元。此外,今年本市共受理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人数为9万多人,去年自行申报人数则为7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