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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受限
记者注意到,银监会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界定,即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应该说,在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准化债权类的创新层出不穷,如在2010年以前,最主要的非标准化债权主要就是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2010年到2011年出现了大量的票据资产、投向债权的信托资产收益权以及2012年开始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的债权。非标准化债权的外延一直在变化。
新规所作的界定囊括了几乎所有可能成为银行变相放贷的金融市场工具。而且把一些从法律意义上不属于债权,但实际意义上属于债权的资产囊括入内,如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只要投资于上述资产的理财业务都是非标准债权业务。
“法规出台的实质目的显而易见,即希望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降低银行业整体系统性风险,同时在遵循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模式。”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肖芳在接受采访时说。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提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对于应如何理解这两条监管“红线”,肖芳认为,第一,对于“红线”要求比较严格,对“红线”的考核是任何时点,而不是规定时点,这从法规方面规避了银行通过时点调控规避监管的可能。第二,总量管理的出发点有二,一是通过控制业务增量,防止存量业务发生风险,避免要银行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后银行无法赔付的问题———应对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二是通过控制业务占比,防止银行理财业务过于集中,风险抵抗能力减弱———应对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
“从政策效果方面看,总量管理会对中小银行造成较大影响———因为这些银行的两个‘分母’都不大。”肖芳表示。
“资金池”运作模式遭否定
近来,银行理财产品所蕴含的风险被业界普遍关注,尤其是“资金池”运作模式以其操作环节的不透明广受诟病。
据业内专家介绍,银行往往将不同类型、期限的理财产品资金“混搭”,投向拥有债券、信托、信贷资产等多种资产混杂的“资金池”集合运作。为保证募集资金与项目所需资金的平衡,银行便滚动发售多种期限的产品,业界将其称作“期限错配”和“短借长贷”。
而这种操作模式有望随着新规的实施,告别历史舞台。事实上,自2012年七八月开始,银监会就已经着手清理理财产品,原则上实行“新老划分”: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实行单独核算,允许“一对多”或“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存量“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消化。
“近日出台的理财新规与上述2012年的监管政策指导有极大相承之处。新规中界定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就是‘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最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资产往往和债券、股票或基金等进行组合,是理财产品获得高收益的主要来源。”肖芳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占比很小,自2012年七八月到2013年上半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存量“资金池”就基本可自动消化。只要新设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采取“一对多”或者“多对一”模式运作,就可以实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就自然符合新规中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定,不受2013年底前要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的约束。
换句话说,在银监会窗口指导下,自2012年就开始转变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多对多”运作模式的银行来说,计提资本的可能性较低。
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
理财专家普遍认为,总体来看,法规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最大影响,在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限额管理,也就是说,即便是实现了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的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资金对它的投资额也是受到限制的。
肖芳表示,减少该类资产的投资,实质上就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在短期内对理财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但长期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银行来说,可能会使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速减缓,但是,有利于利用银行较成熟的风险评估技术提供金融资产服务,使理财市场真正成为直接融资市场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