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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宏:它有可能是一家实体单位,但是冒用了中青旅的名义。另外一个也不排除可能有那么三五个人一伙,他并没有注册什么工商的这种实体的这种注册,那么有可能是在利用这个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一些个人的这种经营或者什么的,但是这里面有很多虚假成份。
按理说中青旅应该出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他自己的名义被别人盗用了,但是很遗憾的是他拒绝了这样的作为,我认为第一点就是感觉弄这个东西应付不过来,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了,这是一方面。他不去对这个事情,有点不太积极主动,也有可能是中青旅有一些授权单位,比如一些二级的旅行社,已经授权了,可以用我的名义对外揽一些业务,他们之间可能还会有一些利害关系、利益纠葛,或许也不排除有这种情况。
包华:我在百度搜索了一下中国青年旅行社的文字,出来的第一页,真正的中国青年旅行社是在非常靠下的位置,在网站上的无效信息之多的情况下,无法便捷的查实是消费者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即使查实了,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他不担心消费者查实之后会对他有任何的负面影响。
如果是以中青旅行社这五个字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去查,可以显示出来它是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常遗憾的是它1999年就已经被吊销了,所以我们现在的消费者不知道我们的交易对象是谁,在对于对方的资质没有任何了解的情况下拿它没有任何办法。注册一家网站只要有一个域名就可以了,不仅仅是机构可以申请,自然人也可以申请。
一旦遇到了李鬼,这个事情就不好办了,首先向主管部门向旅游局投诉根本不促成这样一个实体,不好找到这一伙人,就得通过公安机关。我建议消费者报案,有可能涉嫌诈骗,消费者去报案,公安机关应该搜集所有消费者的报案资料之后进行统一的侦破,如果说确实只是一个民事案件,交给法院处理就可以了,如果确实涉及到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把它移交到检察院或者法院。
全国人民都愿意来北京这样的一个旅游需求,导致了北京的旅游具有相当大的稀缺性,所以这个行业中从业的参与者非常多,管理起来就有很大的困难。北京旅游市场上低价竞争、无序竞争非常普遍,旅游市场上的价格反复的去降,乃至于降到成本线以下,政府价格部门并没有加以严格的干涉。重点的打击运动是有的,但是缺乏一个常态化的日常的管理和长效机制。旅游产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消费,不是在于他本身的寝食,而是更多在于旅游者的消费感受,我建议所有的旅游者货比三家基础之上,只买对的不买最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