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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出借人手持伪造的欠条作为诉讼证据,走进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
“我们是在受理与此案借款人相关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申诉案件中,自行发现这一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的。”陈阳阳找出当年办案档案加以佐证,回忆起办案历程:
2010年6月2日,张家港市检察院经过对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的案情事实核查后,将一份再审检察建议发往法院,披露了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并指使借款人伪造证据的事实。
再审检察建议申明理由称,“原审调解确认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本案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欺骗行为“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郑重采纳了这份再审检察建议,经过再审后认为:“企图损害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获利,是本案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的目的,为法律所禁止”。
同年9月15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先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出借人提起的民事起诉。
“实际只借30万元,借款人与出借人共同伪造130万元欠条时,怎么肯认可?”
陈阳阳回答记者疑问说,办案检察官也向借款人提出过同样问题,他说出借人曾告诉他,去法院打官司若赢了,出借人只拿回自己那30万,剩下100万元全留给借款人。
“他(借款人)为了自身能得利就认可了这样的做法。”陈阳阳说。
企业债务
数十起合同纠纷暗藏虚假诉讼
2009年5月,一位来自江苏省江阴市的老太太前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与这位老太太一同提起申诉的还有7人,由此牵出一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多达8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的内幕。
据这些申诉人向检察机关反映,在当地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30余起借贷、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而那数十起合同纠纷案中的部分原告与欠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亲属或朋友关系,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疑点。8名申诉人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避免出现虚假诉讼而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时,虚假诉讼的概念还没有这么清晰。”
陈阳阳回忆说,受理这一系列案件时确实感到问题严重。
显而易见,这一群体申诉系列案件牵涉面广、取证难度大,更由于以往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缺乏经验。陈阳阳作为该院民行科负责人,感到工作压力巨大。
“怀疑,不是证据。”陈阳阳带领民行检察官分析重点案件,详查公司资金往来、资信状况、借贷关系,从中寻找证据,直到线索集中于8起合同纠纷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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