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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建设土地供应
随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规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问题逐渐凸显,突出表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没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和供地方式不明确,甚至出现获得土地难等问题。
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村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上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和支持,确保土地供应,而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给予了保障,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