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益捆绑机制能否保障基民利益?
基金业内人士一直强调,要解决人才流失的问题,激励机制是公募基金行业最迫切需要的根本。然而,是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更能保障基民的利益,一直是监管机构思考的重点。
近期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似乎正在平衡两者的关系。
发起式基金是以绑定基金参与各方利益高度为目的,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超过一定金额和时间的,可降低基金的发行门槛。
“这种少发‘现金奖金’,多发‘份额奖金’的方式,不失为积极稳妥且矛盾较小的举措。”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建立利益捆绑机制无疑是约束基金管理者,保障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的最有利方式。
此外,近期有消息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鼓励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
“比如,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0%,就只收取0.8%的管理费,而超过10%,可提取1.1%的管理费。”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曾令华举例说,这种不同于私募基金的管理费提取方式在满足不同客户诉求的同时,运用市场之手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形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