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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佛山讯记者岑杰昌,通讯员韩文华、禅诉报道:权力可以让他轻易为朋友承接下热门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权力可以助他在朋友“出事”时一手遮天,权力还能为他在短短几年内轻松吸金400多万元。对于原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永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梁某而言,拥有权力似乎就拥有了一张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王牌。记者26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已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揽工程摆平事端,100万!
49岁的梁某是佛山禅城人。经查明,2003年7月、2004年1月,梁某利用担任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永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的便利,在建设永新村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先后两次帮助包工头黄某承接到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黄某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买房的村民追究责任,梁某利用自己身份的进行协调,最终帮助黄某解决了此事。2004年的某天,为了感谢梁某在承建工程过程中的帮助并希望日后继续得到关照,黄某送给梁某感谢费100万元。
求关照送关照费,300万!
2005年6月,黄某购买了位于顺德区陈村的两套别墅,并与梁某约定将其中一套送给他。黄某称:“当时想到房价一定会升,所以就以我的名义供多一套,到时赚钱就归梁某。我们商定一人一套,都写我的名字。我当即给了两套别墅的定金,后期签合同和首期款都是我去做的,供楼的钱也是我出的。2007年,梁某见楼价升了,就想卖他那套别墅,于是我以530万元替他卖出,扣除我支付的首期和供楼款赚了300万元。后我就将上述款项交给了梁某。”同年7月和10月,梁某使用该钱款在南海桂城购买了新的房产和车位。
2008年12月,黄某送给梁某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汽车。梁某本人供认,我将他介绍给该村,帮他取得了该工程项目。黄某答应给我15%的某建筑公司股权,这辆车的钱会在股份分红中扣除。
梁某身为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多万元,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人指出一个小村官竟然有这么大的“能力”,这些都反映出制度监管缺乏背后的村官权力滥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