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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刊记者从证监会获得的调整方案,本次调整规划,拟取消3项行政许可,包括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部分事项,包括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他不涉及股东资格审核并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增资事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
另外,授权派出机构审核5项行政许可,包括,证券公司变更章程重要条款;证券公司减资事项和部分增资扩股事项,但是上市证券公司增资和减资事项除外;变更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是上市证券公司股权变更除外;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和分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六项常规业务牌照。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事项由行政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备案期限届满,派出机构不表示意见即视为同意。
在具体安排上,本刊记者了解到,拟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同意取消之前,仍由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负责;在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上,派出机构做好准备一家,授权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