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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出台了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是天津市2011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保费由政府来埋单,5月3日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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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是天津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受理申报首日,记者在第一时间现场采访了本市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险制度申报第一人。>>>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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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出台全民意外伤害附加险最新规定,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5月3日起,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正式开始受理意外伤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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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必知 |
报案和咨询电话:
4006596196 |
适用对象:
天津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参保费用:
政府缴纳 |
给付范围:
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
给付标准: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元至35000元;
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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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日起 |
申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拨打申报服务电话查询各服务网点地址、电话以及申报需提供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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