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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4045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标准计算,日均工资为95.78元。昨天,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这则公告,将成为企业制定劳动报酬及社会仲裁机构确定误工者赔偿金额的重要指引。
北京市统计局说,这一数据是根据北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的数据,汇总后计算而来。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因此,北京职工的日平均工资约为95.78元,小时工资平均为11.96元。
北京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统计数字的出台将为各行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报酬提供指导,同时,一些仲裁机构在确定利益受害人误工费时也将以此为参考。
北京2003年平均工资24000元。真的有那么高吗?不看别的,就说下岗失业的,大家想想身边月工资1000左右的,有多少?非常非常多!!!政府总是搞平均化,有用么?你月薪10000元,我月薪500元,平均5250元,这合理么?公平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是多少大家心里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