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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4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协公布了十大不诚信行为。
北京市消协发现,在消协系统2003年受理的18000余件消费者投诉中,由于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引发的投诉占了总量的85%。不诚信行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今年2月以来,市消协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诚信行为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投诉情况,归纳出具代表性的十大不诚信行为,它们是:
(一)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二)经营者非法制造、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四)经营者采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自身义务的行为;
(五)经营者之间恶意串通,采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六)经营者应明示而不明示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行为;
(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偷工减量的行为;
(八)经营者故意违反与消费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九)经营者故意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凭证等相关资料,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十)经营者以赢利为目的,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这些不诚信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弱势地位,强迫、诱导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或单方违约却拒不承担责任;二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不告知消费者相关产品或服务信息,减免自身责任;三是部分经营者为了牟取利益,恶意欺骗消费者,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