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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女士昨天致电解放日报,“你们这两天开的‘3·15’特别报道,能否关注一下房贷险的问题。我掏钱买来的保险,第一受益人竟然是银行,这很没道理!”
房贷险究竟合理不合理?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表示,对垄断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监督,是今年工商部门工作的重点,强迫消费者购买房贷险就是其中之一。
何为房贷险?记者翻阅了一些保险公司的房贷险发现,房贷险一般由财产损失险和还贷保证险组成。前者的功能是,在还贷期间如果房屋遭受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后者则是市民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而无法偿还贷款,就由保险公司代偿。让王女士想不通的,正是还贷保证险。王女士认为,我买房向银行贷款,已经把房子作了抵押,银行已经掌握了房屋抵押处置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为何还要为银行“双保险”埋单?如果要投保,也不应该让市民掏钱。市民埋单银行受益,正是房贷险最“霸王”的条款。
银行“搭卖”房贷险的主要依据,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中只有两条专门涉及房屋保险且条款过于简单,也未明确说明由谁掏钱买房贷险。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颁布时正是银行房贷业务全面铺开的时候,至今已近6年时间,尽管当时可能是出于市场不规范而防范风险的需要,但从目前市场情况看,部分条款的确值得商榷。目前,房贷仍是银行贷款中的“最优质资产”,房贷险几乎是银行稳赚不赔的买卖。
一直以来,房贷险返佣是业内皆知的“秘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房贷市场上,捏着大量房源的房地产商和房产中介,成为银行争夺的“香饽饽”。其中,新房房贷险中的一部分会返佣给房地产商;二手房房贷险中的一部分则返佣给二手房中介。这部分返佣,一直都是房地产商和房产中介一项稳定而重要的利润来源。房贷险的种种“变味”,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变味之一:陈先生贷款买房,银行向他推荐某保险公司的房贷险,陈先生提出由自己选择保险公司,银行一口答应。当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盼着早日住进新房时,却被银行告知这家保险公司不被认可。银行自圆其说: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银行有权确认保险公司的资质。
点评:银行强制搭卖房贷险,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市民的消费选择权。银行嘴里虽然承诺市民拥有保险公司的选择权,手里却捏着否决权,市民选择权被部分打折。实际上,银行和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往往是业务合作伙伴。
变味之二:在办理房贷险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即使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了分年付款的方式,但保费自然高出一截。但市民要收回保费却冒出一系列问题:刘小姐提前还清了所有房贷,在要求退还剩余房贷险保费时,却突然冒出来一个20%的“代理费”,刘小姐因此莫名其妙地少收回几百元;令瞿先生想不通的是,他提前还掉部分房贷,但银行和保险公司你推我我推你,这部分保费硬是无法收回。
点评:所谓的“代理费”,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向银行和房地产商的返佣。而一次性付清保费和提前还贷难以收回相应保费,显示出房贷险条款的不完善。
变味之三:朱先生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责任免除”中又包括“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朱先生纳闷:同是自然灾害,也有保与不保之分。
点评:对于“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向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反正说不太清楚,分寸自然由保险公司来拿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