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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所购买的一辆奇瑞轿车车内噪声过大,车主状告销售商和厂商要求退车。昨天,朝阳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销售商应予退车,并赔偿车主购车款、养路费、利息等共12.6万余元。
杨先生诉称,2002年7月8日,他从销售商腾远兴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上汽集团生产的奇瑞SQR7160ES型轿车。杨先生称,因为当时不允许试车,在他当天交完钱上车后,发现该车噪声太大,但销售商称车已购买,不予退还。此后,杨先生不断因噪声原因前往修车——2002年8月7日第一次维修时,维修中心更换了传动轴承;随后,维修人员又更换了车辆的空气滤清器、排气管等。
2003年6月4日,维修站再次更换了车辆的排气管,问题不仅没解决,反而出现该车动力不足、发动机抖动等新问题。从此以后,维修站不再对该车维修。2003年9月,杨先生投诉至朝阳消协,消协作出调解协议书,认定该车存在质量问题。
在昨天的法庭上,奇瑞公司代理人表示,虽然杨先生所购车辆也许有噪声,但国家并未规定轿车内噪声标准,因此车内的噪声不能说超标。
杨先生当庭出示了自己屡次修车的记录。法院认可该轿车噪声过大,且无法通过维修的办法解除,车内噪声系明显质量瑕疵。同时,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内噪声问题属于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一。
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将轿车及相关费用票据退还销售商,销售商赔偿杨先生12万余元。奇瑞公司与杨先生没有直接买卖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
北京腾远兴顺汽车服务公司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称经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我感觉最好的方法就是,公司把所卖的车把他修好,修不好买家就不需要要了,因为你这么大的一家公司这见事和别人打官司 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