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山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工人劳动合同到期并且改制的机会,让300余名继续工作的工人“失业”。6个月后,该公司又重新与这批“失业”工人签订合同,获得百余万元的安置费,“再就业”工人得到的却是重新计算工龄和“失业”期间带来的工资损失。
从报道看,这是一起明显的套取国家安置费的闹剧。
劳动合同到期和改制只是一个借口,企业正常生产,工人照常上班,何来“失业”一说!让工人人为“失业”、人为“再就业”,其目的只有一个:向国家要安置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安置一名失业工人再就业,国家补助安置单位4000元至5000元的安置费。若与失业工人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国家则补助5000元。房山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让工人人为“失业”、人为“再就业”,不仅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利上百万元,还为工人少发很多工资,对公司来说是无本万利,但国家和工人的权益大大受损。
为了帮助下岗和失业工人再就业,国家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和失业工人,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一定的支持,这本来是很好的政策。但有些企业偏偏把好端端的政策念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对这种企业必须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体。政府部门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但是不等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放任自流。有关部门要保护企业不受干扰,同时要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人为“再就业闹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