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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加拿大边境服务署19日对木质软百叶窗帘反倾销案做出初裁,认定原产于或自中国和墨西哥出口的木质软百叶窗帘及其板材对其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为120%。
自当日起,进口商在进口上述两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数额相当于被调查产品销售价格的120%。参与应诉的出口商可于初裁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边境贸易服务署提出价格承诺的申请,并进行价格承诺谈判。
加拿大边境贸易服务署将就本案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4年5月19日之前对本案做出倾销幅度的终裁裁定。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2004年6月18日前就损害问题做出终裁裁定。
加拿大海关和税务署于2003年11月21日对来自中国及墨西哥的木质软百叶窗帘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2年10月到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