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从3月1日开始施行。据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从3月1日天津市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时,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凡天津市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规定制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