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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宣传讲究广告创意,可福州福马路上的一广告“创意”却引来了市民的非议。在福州市五里亭立交桥附近的福马路上,两面宽3.5米、长7.5米的广告牌高高地立在马路两边,广告箱的黑色背景上用白颜色印着几个字:“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热线电话3327×××”角落上还有几个小字:“××文化传播”。
评说链接:
重视公众意愿 清除“恶心广告”
广告附带有传播思想意识、文化品位、价值观念与审美取向等功能,它们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因此,依我看,人们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在判定广告是否违规时,充分倾听公众的意见,重视民意的表达。
消费者对于伪劣商品可以投诉,对于虚假广告可以投诉,那么对于离谱的打擦边球的广告,也有权利通过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主管部门要重视公众的投诉,对那些不为公众喜闻乐见的“恶心广告”,坚决清除,防止其广为流传。
去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更多地将公众意愿写入法律条文,是一种顺民意、得民心之举。如果能够进一步为民意提供合理的释放途径,让公众的意愿表达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让钻法律的空儿、擦色情边儿的广告遁于无形,则更善莫大焉。
别把广告词想歪了
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常常会使得一些原本很平常的话语,被人们结合语言环境赋予新的含义。所以,对语言的理解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讲求“语境”。就像这引起争议的广告词,由文化传播公司做出的招租广告,“占有”的只能是这块“广告牌”,别无它解。
当广告语屡遭责难,而且大多以“涉黄”、“色情”定性,这就无形之中形成了广告上的语言禁忌。如果我们认同这种理解上的“联想”、“株连”现象的话,那就无异于认同看到“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就起杀心的逻辑。
有不少家长是从孩子成长角度来找理由的。家长们其实是过虑了。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人也不能生活在真空当中。人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与各种因素磨合的过程。我们常说要从娃娃抓起,为什么就不能给孩子增强抵抗力的机会呢?关键在于大人的正确引导和适时疏导,而“堵”是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