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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此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根据《试行办法》,设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个人信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涉及银行相关业务的个人信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个人信用征信,保障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经过认真调研,去年12月底,上海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为全市范围内个人信用征信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定下规矩。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试行方法》于今年2月1日生效实施后,进入“诚信黑名单”的贷款意向人,在各大银行都将举步维艰。《办法》同时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向用户以外的人披露,禁止采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
据悉,《办法》共8章33条,所称的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上海是全国唯一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城市,自2000年6月28日建立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来,已采集了约350万个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累计出具个人信用报告84万份。
上海著名社会学家,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经济要发展,离开诚信体系万万不行。上海实施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缘于该市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和接轨W TO。但诚信建设不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对中国文化、中国商业、中国制度经济学全面研究后才能完善。有缺陷的诚信系统,绝对会影响经济发展。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秘书长周卫东日前宣布:今后两年,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重点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主要任务是逐步完善信用法规,加强依法监督、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标准规范等。自《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以后还将出台《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