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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标低售高”坑人。
一双标价4.30元的男士拖鞋,在收银台交钱时却变成10.50元。乌鲁木齐市一家超市对商品标明低价却以高价售出,进行消费误导,日前被物价管理部门查处。
陷阱二:劣质商品骗人。
杨先生春节前在一家超市买了4条冷冻的罗非鱼,回家解冻后发现鱼的内脏已经腐烂,并有臭味。消协提醒,在超市购物要仔细了解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可盲目购买。
陷阱三:购物小票蒙人。
王女士在一家超市买了100多元钱的食品和日用品,回家后仔细核对发现,买了3瓶可乐却交了5瓶的钱。消协提醒,结账时要仔细核对购物小票和商品是否相符。
陷阱四:赠品悄悄变卖。
一些超市搞“买二送一”或“买三送一”等促销活动,但在结账时,消费者却发现这些赠品也要收费。消协提醒,警惕价格欺诈,结账后最好立即查看电脑小票进行核对。
陷阱五:特价商品限量。
一些超市打出特价商品广告,如鸡蛋半价、色拉油半价等,但消费者在排队购买时,不是只能限量购买1公斤,就是所谓“特价商品”已经售完,有的甚至找不到所谓“特价商品”。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购买所谓“特价商品”。
温柔陷阱为谁设
商家和顾客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微妙的。虽然商家总是口口声声地对顾客喊着:“你们就是我们的上帝啊!”但还有一句老话儿,叫做:买得不如卖得精。
中国人过大年的习惯让大大小小的商场纷纷宾客盈门、生意红火,布置得热热闹闹的商场,让人感受到了节日的喜庆;售货员的笑容,让人体验到了足够的温柔。但就在这欢乐中夹杂着温情的氛围背后,却隐藏着商家为顾客布置的重重“陷阱”。所以,在兴高采烈地购物的同时,还真得提防着商家从背后举起的那把“温柔小刀”。
购买商品本来是顾客完全自愿的行为,但参加过商场促销活动的人大都会有相同的遭遇: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被送了若干代金券;为了花出手里的代金券而不停地在商场里转悠并被迫购买了本来不打算购买的商品;在使用代金券的时候遭受未被事先约定的种种限制……诸如此类,完全违背了作为一个顾客逛商场的初衷,这足以证明:自诩为“上帝”消费者们被商家牵着鼻子走进了早已经设计好的“温柔的陷阱”。
其实,商家煞费苦心地设计各种高招儿来吸引顾客本无可厚非,一来可以利用节日商机增加商场的销售额,同时可以有限度地让利给消费者,两全其美的事情,不但可以为,而且是大有可为。但问题却在于,某些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促销”的范畴,而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进而逼迫消费者在不是出于自愿的基础上继续消费,最终达到提高商场整体销售收入的目的。
在“诚信”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面旗帜,在法制成为保护人们的有力武器的今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除了要在道义上受到谴责之外,还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戒:《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早在2002年1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有关方面曾多次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事实上,每年节假日来临的时候,相关执法部门都会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商家进行处罚;事实上,北京几家大名鼎鼎的商场就都因为进行不正当的促销活动曾经被严厉查处和警告过。
春节购物潮涌来的时候,京城许多有过不光彩记录的商家又在孜孜不倦地为消费者挖起了温柔的陷阱。一位消费者在一家知名商场前,面对镜头坦言:“我有种被涮了的感觉。”她的背后,是写着“买二百送二百”的大幅海报。在一个日趋完善的商品社会里,丧失了“商德”的商家必然会丢掉信誉,也必将为消费者所唾弃。所以,那些“涮”得消费者团团转的商家,到头来“涮”得只能是自家的生意。而那个为别人设计的温柔陷阱,最终掉下去的,也绝不会是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