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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依法对青海省金鹏公司集资诈骗、虚假出资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主要涉案人员朱建坤、李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
自1998年8月青海金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被告人朱建坤利用自行购置的证券、期货计算机网络工程设备,搭建内部计算机局域网,架设卫星接收设备接收股票行情信息,通过“乾龙”“世纪通宝”股票软件供客户查看行情,并以为投资者提供大户待遇及高比例融资等为诱饵,诱骗众多投资者进入金鹏公司,被告人朱建坤采用虚假模拟交易的欺骗方式共吸收85名投资者资金人民币2,856,079元。2000年4月,被告人朱建坤以转让公司的名义将金鹏公司及所骗取的资金共2,346,079元移交给被告人李文。
李文于2000年4月17日接收金鹏公司及被告人朱建坤所骗取的资金后,继续采用虚假模拟交易的欺骗方式,吸收174户投资者资金4,27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