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市公安局今天(1月16日)宣布,继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责任事故王建东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专案组经过继续侦查和对责任事故造成原因的分析调查,1月15日又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据介绍,今年41岁的吴华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分管公司生产、技术工作,从去年4月起,同时分管公司的安全工作。吴华于2003年12月23日22时13分接到发生井喷事故的紧急电话后,率队从重庆出发,赶往现场,当时未指示点火;24日凌晨,吴华在途中,有人请示点火,但他未答应;24日10时30分,吴华到达离井喷现场500米左右的高桥镇,但未前往事故井上查看情况;上午11时,他明知硫化氢中毒人员中已有人死亡后,仍然未做出点火的正确措施,一直到14时许,吴华才前往现场,勘验后,决定点火。国务院专家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认为,井喷失控以后,指挥决策严重失误,没有及时对放喷管线实施点火,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害气体喷出,造成了这次事故的扩大和恶化。川东钻探公司及有关决策人员,对本井是否应采取点火措施,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指令,是事故扩大的原因。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队长吴斌,明知钻井内没有安装回压阀,可能引发井喷事故,但作为钻井队队长,他既未向上级汇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隐患,放任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他既未抓住时机组织点火,也未及时向上级请示点火,致使事故扩大。
录井工肖先素在罗家16H井录井房值班,负责对钻井作业进行监测,23日18时40分至19时40分,录井记录已显示有9柱钻井液未灌注泥浆的严重违章行为,肖先素未及时发现;之后,她发现了也未立即提出警告纠正,违反有关规定。
此前,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川东石油钻探公司二分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