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1991年恢复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目前对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已经无法体现该税种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根据该税种税收成本高,征收难度大的实际,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广大群众反映,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对非机动车暂停征收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