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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定2004年主题:“诚信·维权”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1-07 09:29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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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84] CZ88.NET 网友:lilan 于2004-09-05 17:38 发表评论:

  汤逊湖山庄位于武汉市庙山开发区,回函地址:wenhgher@263.net

[76982] CZ88.NET 网友:lilan 于2004-09-05 17:24 发表评论:

  中国消协: 你们好,感谢你们为中国广大的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现在购房签定合同中完全由开发商拟定合同条款,业主没有权力修改,所以是霸王合同。例如,我们一群业主在汤逊湖山庄购买聚龙阁住房,汤逊湖山庄售房人员口头说明聚龙阁至沿湖道路(离湖边近60米-包括沿湖道路)不再建房,作为绿化地。当时签合同时没有在合同上明确规定此条款,现在聚龙阁已经全部封顶,可是开发商紧连聚龙阁至沿湖道路每栋楼又建起一个门栋,并另取名为“亲水岸”。现在开发商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已经属于欺诈行为,因为合同上没有写明相应条款,不知道如何处理,请中消协给予帮助和答复。

  下面是在汤逊湖山庄购买聚龙阁住房的一群业主讨论: 我周6去了山庄,发现了一些情况,这是我自己画的一幅“时局图”,相信各位去过山庄的朋友都应该可以看得懂吧。其中,白色的格子表示已经建好的房子,黄色填充的格子表示正在建设的房子。相信大家在看了地图后不到10秒钟,会发现这么一个问题,即:我明明买的是聚拢阁E栋的1单元,现在却成了2单元;我明明买的是聚拢阁D栋的2单元,现在却成了3单元;……依次类推。F栋的前面又建起了房子,C栋的后面也建起了房子,都是6层的(还有架空层)我买的是聚拢阁E栋2单元的201,现在成了聚拢阁E栋3单元的201,我进到了我的201,发现站在阳台上,由于前面F栋追加的1个单元,我观湖的视野将被挡住一半,在客厅里,由于后面D栋追加的一个单元,我观湖的视野同样也将被挡住一半。 我愤怒了,当即找了KFS的副总经理,她是这样说的,现在在聚拢阁D、E、F栋东面建的房子不是给聚拢阁追加的,而是另外一个名称,叫“亲水岸”,只不过和聚拢阁的房子靠在了一起,所有聚拢阁的1单元还是1单元,并没有变成2单元,至于是否遮挡了聚拢阁业主的观湖效果,希望各位业主多多体谅我们开发商,因为现在的地价真是寸土寸金啊!我在表述了我的看法,提出了抗议之后,基本就一直在沉默了,因为我知道,我就这么一个人,况且又是外地人,在现在的场合里,只有沉默。其实呢,说老实话,我并不是最惨的,因为我买的是2单元的房子,1单元的业主是最惨的,因为他们当时花的价格是最高的,为的就是买到一个最靠近湖的,观湖效果最好的,最无遮挡的地点,现在呢??我不多说了副总经理后来又和我说,他们建这个“亲水岸”是早已经规划好的,当初在和聚拢阁的业主签定合同时就已经说明了以后将有“亲水岸”的出现,我问, 我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怎么就毫不知情呢?KFS说,你买的是2单元呀,我们和购买1单元的业主都说明了的。 哦! 原来是这样啊,我买的是2单元,就没有了知情权了吗?? 我现在要问广大的聚拢阁1单元的业主们啊,你们当时在签定合同的时候,KFS和你们说了这个“亲水岸”吗?如果说了,你们当时同意了吗? 哈哈!!不说什么了,我要去厕所里吐上一会儿了……开发商明确告诉我们聚拢阁1单元的业主们:那是绿化地,不再建造任何房屋设施和围墙。所以是欺诈。三大原因催生“霸王条款”

  在购房中,开发商利用自身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条款时尽量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却要求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面面俱到,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缔约与否的自由,其利益一般也得不到保护。那么,房屋认购何以出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广东省消委会昨日指出了“霸王条款”产生的三大原因。 首先,现行的合同格式条款大多是经营者或行业组织单方制定,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其次,由于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合同格式条款缺乏有效的监督。另外,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因为合同格式条款不可能用一些固定的文本去规范所有的交易行为,因此导致大量的经营者自订合同格式条款。 广东省消委会同时表示,继本月公布了房地产认购环节中的“霸王条款”之后,将于9月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合同的“霸王条款”。有选择地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并敦促有关企业予以改正,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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